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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方案 农贸市场招商方案详细

来源:收集 时间:2022-11-18 手机浏览

农贸市场方案篇1

顺应社会发展和变化的趋势,让消费者“来得开心,看得舒心,买得放心”。实现管理者与经营者的利益和目标一致起来,在此基础上,树立起全新的品牌形象,使之成为南宁农贸市场的样板,全国农贸市场的一面旗帜!农贸市场除参照当地现有的农贸市场进行管理外,还应该有所创新,实现管理的“四统一”,即统一理念、融合互动,统一规划、分类布置,统一形象、规范识别,统一规章、民主监督。

一、市场管理

1、经营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2、经营者对摊位门市房进行调换或转租必须到农贸市场综合管理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

3、划行归市,市场内摆放商品应整齐有序摊位、门市房外摆放货物不得超出划定区域不得占用公共通道不得超越明示线及影响其他业户经营不得售卖经营证照规定外的商品。蔬菜摊严禁出售干货如木耳、油面筋、花生米等

4、市场内不准下棋、打扑克、赌博以及从事与市场经营无关的活动违者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5、严禁在场内外乱停乱放各种车辆,经营者载货的车辆务必在当日早晨七点钟前将货卸玩并立即退出场外按指定地点停放整齐。

6、破坏市场设施及财物并造成损失的按原价赔偿。

7、租赁期间如遇市场规划、修建、调整等,市场管理者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承租方自愿无条件服从。市场管理方剩余期间的租金退给承租方承租方不再作其他要求和补偿。

二、食品安全管理

1、入市经营人员应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有关规定有拒卖过期、有害、有毒等不合格食品的义务。

2、市场实行商品准入制度,不合格食品、蔬菜等市场所有权采取禁止入市经营、暂存、销毁等措施进行处理。

3、入市经营业户须在摊位确定后到相关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店前应统一悬挂营业执照或摊位证,特殊规定的必须持有有关部门许可证照做到证照齐全亮照经营。

4、经营业户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有害、有毒等食品违者市场所有权对不合格食品进行暂存、销毁情节严重者收回摊位门市房剩余租金不退。

三、卫生管理

1、经营者应自觉保持市场卫生整洁。经营业户摊位前卫生实行门前三包实行垃圾装袋或桶状发现门前、摊位前脏、乱、差除当即责令其清除外并有权收取违约金10-100元从押金中扣除场内环卫人员负责垃圾的清运。

2、业户严禁向排污管道倾倒垃圾、污水等以防排水管道堵塞。

四、治安消防管理

1、市场内严禁打架斗殴、相互吵骂、酗酒闹事、欺负外地客商、扒窃钱物、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等情节严重的除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外市场所有权收回摊位门市房剩余租金不退。

2、市场经营业户应服从管理遵守市场规章制度不得无理取闹、打骂、侮辱工作人员、扰乱市场秩序、妨碍或阻扰工作人员正常工作违者移交相关部门处理违规者在交纳200-1000元保证金后方准营业。若在保证期一年内再次违反市场所有权收回摊位门市房所交保证金和剩余租金不退。

3、不准擅自改动用电线路和安装使用大负荷电器等违者予以停电没收电器设施。

4、市场内人人有参与救火救灾的义务一旦发生火情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经营者视情节分别给予10-3000元罚款、没收商品、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逐出市场等处罚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对于收到市场管理办公室的不同处罚一年累计超过三次的经营户将清除出市场且在下一年市场招租中不予以登记不允许进入市场经营。

农贸市场方案篇2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入市经营人员应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市场所和有关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和培训;有拒卖过期、有害、有毒等不合格食品的义务。

2、市场实行商品准入制度,对不合格食品、蔬菜等,市场所有权采取禁止入市经营、暂存、销毁等措施进行处理。

3、入市经营业户须在摊位(门面房)确定后30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逾期不办理者市场所有权收回摊位(门面房)。

4、经营业户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有害、有毒等食品,违者市场所有权对不合格食品进行暂存、销毁、停业整改,情节严重者报工商、卫生部门处理并收回摊位(门面房)。

5、蔬菜经营业户应自觉接受卫生部门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经营。未经检测擅自入市经营的,市场所除责令其检测外,有权收回摊位(门面房)。对检测有问题的蔬菜,市场所有权进行暂存、销毁处理。

治安消防管理制度

1、市场内严禁打架斗殴、相互吵骂、酗酒闹事、欺负外地客商、扒窃钱物、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等,违者停业整改。情节严重的,除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外,市场所有权收回摊位(门面房)。

2、市场经营业户应服从管理,遵守市场规章制度,不得无理取闹、打骂、侮辱工作人员、扰乱市场秩序、妨碍或阻扰工作人员正常工作,违者除移交关部门处理外,市场所有权收回摊位(门面房)。

3、市场内门市房必须配备合格的(4公斤以上、ABC型干粉)灭火器。公共消防设施、器材除抢险救灾外,任何人不准损坏或动用;不得遮挡、圈占、埋压消防设施,违者除责令整改外,市场所有权收回摊位(门面房)。

4、不准擅自改动用电线路和安装使用大负荷电器等,违者予以停电,没收电器设施,并收取违约金50-200元。

5、市场内严禁烤火、焚烧物品,违者除责令整改外,市场所有权收取违约金10-200元,情节严重者,收回摊位(门面房)。

6、市场内人人有参与救火救灾的义务,一旦发生火情,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如需修改或补充,将以书面形式告知业户。

农贸市场方案篇3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营造优良市容环境为目标,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以整治疏导为主要形式,以落实长效管理机制为保障,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确保效果。

二、工作任务

按照20xx年城市管理工作中农贸市场整治的考核要求,对辖区内农贸市场进行长效化管理。

三、工作标准

1、市场应在规定的区域和界限内经营,不得随意向外延伸,造成涨市,影响市容和交通。

2、市场内应统一规划设置经营摊位,不得擅自变更、移位经营。业户经营物品应在车体内整齐摆放,车体外严禁摆放经营物品。

3、市场内应统一配备遮阳、遮雨伞具,保持统一完好,不得破损、陈旧、脏污。

4、市场内不得有乱搭乱建、乱设亭棚,乱扯乱挂、乱堆乱放杂物、乱写乱画等行为。

5、业户应自备垃圾器具,不得沿街随意乱丢垃圾,市场内应配备专职保洁人员,做到定时普扫,随时保洁,垃圾清运要及时,绿化带不得有垃圾废弃物。

6、市场内要保持交通畅通,停车有序,不得造成交通阻塞。

7、市场应按规定统一向垃圾转运车排放市场内产生的垃圾。

8、市场管理人员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着装规范、挂牌上岗、文明管理,不得违反规定乱收费。

9、市场内管理人员和经营业主对管理规定所列条款知晓率和执行率应达到百分之百。

四、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成立由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主任任副组长,科长、副科长及相关社区主任为成员的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明确责任。城管科是农贸市场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科长具体负责农贸市场整治工作的检查、协调、督促和落实。安排专人负责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抓好日常检查工作和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确保把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3、制定整治方案。按照市城管局20xx年城市管理工作中农贸市场整治的相关内容,对照整治要求,结合辖区现有农贸市场的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实施方案,使农贸市场取缔有理由,疏导有去向,规范有标准,提档有成效。

4、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加大宣传力量,积极营造整治的舆论氛围。安排人员深入到农贸市场区域,向广大居民和经营户宣传整治农贸市场的意义和要求,加强与摊点经营户的沟通和联系,做好动员工作,争取广大居民和经营户的支持。

5、在宣传发动、做好教育动员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整治方案要求,进行疏导整治。

发展趋势

随着消费习惯和生活方式的转变,在经济发达的地区或城市传统农贸市场将逐步退出市场舞台。目前,深圳、广州、上海等地区在城市商业发展规划中已不再规划新的农贸市场,而以其他新型业态取而代之,对已有的农贸市场都要求进行升级改造,比如:新型街市、社区服务中心和农改超等等。

在短暂的时间内,农贸市场在城市里仍将发挥其独特的作用,而在城镇、市郊等区域发挥主导作用。从长远看,农贸市场升级、转型、甚至退出历史舞台是不可避免的,过去七、八年国内经济发达的城市和地区已经在新型农贸市场的构建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和尝试,而这些有益的经验很值得其他市场借鉴。

纵观国内农贸市场的历史演变,总结先进地区品牌市场、创新型市场的做法,农贸市场未来的发展主要表现为:多元化主权主体、复合化混业经营、专业化特色彰显、连锁化品牌扩张、综合化市场服务、电子化交易方式、地区化兼并重组等。

农贸市场方案篇4

为了加强我办农贸市场的管理,确保源头食品安全,按照<渭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城区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我办决定全面开展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建设活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农贸市场实施食品安全规范管理,落实市场主体责任、经营者第一责任人责任,有序建立和推进“准入指导把关、强化主体责任、流向追溯可控、典型示范带动”的农贸市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模式,打造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努力推动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上新层次,实现农贸市场源头“保安全”的民生保障功能。

二、规范管理重点

(一)市场主体责任:市场主体责任、准入制度、索证索票溯源制度的落实;市场规划合理布局,划区归类经营,信息公布。

(二)重点整治范围:我办范围内农贸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包括自发的自由贸易市场)以及市场经营户,特别是市场中的流动散户。

(三)重点整治品种:粮食、食用油、肉及肉制品蔬菜、果品、卤制品、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散装食品等各类食品,调味品等各类食品添加剂,市场经营户自制食品,冷冻冷藏的禽、畜肉及其制品。

(四)重点环节:市场中小作坊加工。

三、规范管理内容

(一)清查经营主体资格。对市场内经营主体进行一次拉网式清查,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检查市场主体在准入资格审核把关,农民自产食用农产品贸易和流动摊贩严格检查其身份证明,确保可追溯性制度的落实。

(二)严格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行为。严格检查上市食品质量,重点查处销售无生产许可证、无经营许可证、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无产品批准文号、未标示生产厂名、无质量合格证和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国家命令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腐烂变质过期失效食品、超标食用或非法食用添加剂的食品、禁用限用农兽药的食品、非食品原料加工的食品;重点查处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假冒伪劣食品,依法查处食品销售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假冒或伪造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未按规定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制度等行为。

(三)严格查处小作坊加工等环节。严禁无登记备案、从业人员无健康证开展熟食、熟食等加工经营活动。

四、规范管理措施

(一)强化巡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农贸市场及其食品经营者日常巡查监管力度。一查食品经营者入市资格,主要检查流通许可证是否符合要求,食品从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的健康证明,是否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食品经营要求的形式。二查进货查验制度、台账制度落实,主要检查食品的来源是否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货方购进,批发企业是否建立台账,向零售商提供完整的单据作为零售商的台账,并建立相关档案;是否按照食品标签标注的条件贮存食品,是否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三查食品包装标识,主要检查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明的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标准的规定;散装食品在储存位置、容器、外包装上是否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四查食品质量状况,主要检查食品是否存在发霉变质、超过保质期,食品周围是否存在污染源,食品贮存环境是否符合要求,经营场所是否符合渭城要求。五查食品经营者的管理制度,主要检查食品经营者的质量承诺,退市召回等制度;市场开办者是否履行食品安全管理法定义务,是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六查活禽贩售与屠宰市场是否分离,动物检疫日票、禽类检疫票是否明示。

(二)强化上市食品质量检测与监控。采取定期、不定期抽样检测等性质,强化对农贸市场上市食品质量安全监控。主要检测项目:

1、水产品及其加工制品是否浸泡甲醛;

2、米、面、豆制品等是否添加吊白块;

3、食品中二氧化硫的含量是否超过国家标准;

4、食品中亚硝酸盐的含量是否超过国家标准;

5、肉制品是否添加硼砂;

6、干鲜水产品、肉类产品及肉制品、干果和米面制品是否浸泡双氧水;

7、新鲜肉是否注水;

8、检测蔬菜、瓜果中农药残留是否超标;

9、馒头、油条等是否添加明矾;

10、市场中骑车游动的散户,特别是打着陕北羊肉招牌的流动摊贩。

(三)强化严厉查处工作力度。一是对需取得许可证而未取得许可证擅自从事食品经营行为的,要立案查处;二是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行为的,要立案查处;三是对经营来源不明、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肉类食品的,要立案查处;四是对未履行进货查验、索票索证的,要依法进行立案查处;五是对市场经营者未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要依法严处。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绝不以罚代刑。

(四)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各项自律制度。积极引导和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十项自律制度,即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质量承诺制度,食品协议挂钩制度,食品安全责任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退市和销毁制度,食品运输、贮存及销售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管理制度等。

(五)强化消费者自我保护和参与意识,落实食品安全举报有奖制度。全面落实《渭城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发挥公众力量,保持对食品违法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因素,维护食品市场秩序,保障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五、工作步骤

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建设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20xx年3月12日到3月29日)。制订渭城街道办事处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市场主办单位负责人动员会议,进行宣传发动,安排开展市场自查自纠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3月30至7月29日)。按照区级部门统一部署,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环节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拉网式检查监督,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同时健全农贸市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群众“菜篮子”安全。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7月30日至8月12)。对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建设活动进行认真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管,完善制度。完善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贸市场日常巡查制度,经营主体不良行为和良好行为激励档案制度、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科追溯制度、问题食品下柜制度,引导、督促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加强自律,认真做好进货登记台账、索证索票管理工作,对有条件的农贸市场要实施食品安全台账电子管理,做到档案记录齐全、亮证经营、诚信守法。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在检查过程中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管理优秀农贸市场经营户,树立标兵;宣传此活动,提高市场主办者和市场经营户的自律意识;及时曝光农贸市场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典型案例,使违法犯罪分子无处藏身,人人喊打;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举报奖励政策,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和食品安全意识,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共同氛围。

农贸市场方案篇5

为切实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创建文明、有序、卫生、安全的农贸市场环境,根据《贵阳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和《贵阳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全国卫生城市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办、谁管理、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统一领导、各司其职、标本兼治。坚持把改善农贸市场经营环境与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把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农贸市场管理水平。

二、成立机构,明确责任

㈠成立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由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涂朝学、甘贤海同志兼任副主任,负责协调、督促区有关职能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按照实施方案落实各项综合整治措施,确保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㈡成立农贸市场各专项整治工作组

1、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工作组

组长: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区商务、工商、城管、卫生、发改、质监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

职责:负责督促和指导各成员单位按照《贵阳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贵阳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及相关法规要求,加强对全区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一是督促市场开办方完善农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各类摊区实行划行归市,摊位商品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二是市场内经营户证照齐全,亮证经营,明码标价,无假冒伪劣商品、消费欺诈、欺行霸市等行为,文明经商、文明管理。三是督促市场开办方做好市场卫生保洁工作,配备足够垃圾桶,垃圾日产日清,无垃圾乱扔、乱堆现象,下水道畅通,无污水横流、乱搭乱盖现象。四是加强对活禽“三分离”、熟食卤味区等设施和经营者的管理,确保达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要求。

2、农贸市场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组

组长:区委常委

成员:区城管、工商、卫生、交警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

职责:负责督促和指导各成员单位按照城市管理的相关法规加强对农贸市场周边环境管理。一是整治农贸市场周边乱摆乱搭、占道经营的行为,二是清理整治影响农贸市场周边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等不规范行为及农贸场周边无证无照的经营行为。

3、农贸市场安全生产治理工作组

组长: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区安监、区商务、区消防大队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

职责:负责指导和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安生生产的相关法规加强对农贸市场安全监管,督促农贸市场开办方按照《贵阳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落实好农贸场开办者是农贸市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一是建立健全农贸市场消防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并认真落实,配置专职人员负责消防工作,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二是按照法律法规安装消防设施,配齐配全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严禁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有条件的市场应当安装符合技术标准的闭路监控设备。三是定期检查农贸市场建筑物的安全使用状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安全鉴定单位对市场建筑物进行安全鉴定,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建筑安全隐患;四是严禁商住混用,使用明火作业、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违反规定乱拉乱接电线等行为。

4、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工作组

组长: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区卫生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工商分局、区商务局、区质监局、区农水局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

职责:负责指导和督促各成员单位做好农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一是建立进货查验制度。设立进货台帐,记录进货渠道,查验供货者的有关许可证件和产品合格证明。二是经营鲜猪肉等肉品必须从依法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购进,并在摊位明显位置悬挂肉品检疫合格证明,严禁售卖私屠滥宰和来路不明的肉类和制品。三是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应具备防尘、防蝇、防鼠设施和冷藏保鲜设备;熟食摊位应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生熟食品应分开存放;从业人员须持有《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和有效的《健康证》,使用专用工具取货,不得由顾客自行选取。

三、实施步骤

㈠全面整治阶段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可行的实施方案,立即行动,对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经营秩序、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及市场周边的卫生秩序进行集中整治,确保达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要求。

㈡巩固提高阶段

对全面整治的成果进行巩固和提高,形成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齐抓共管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农贸市场管理规范化,管理机制长效化。

㈢考核验收阶段

区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白云区农贸市场管理考核办法》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进行考核验收。

四、工作要求

㈠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彻底解决农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确保我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关健环节和重要方面。各有关部门的一把手作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成员,一定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次综合整治工作,将其作为当前中心任务,纳入重要日程,确保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㈡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各相关部门要根据《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具体要求,按照自身职责,将任务层层分解,做到目标、任务、人员、时限落实。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责任制,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综合整治工作负总责。

㈢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整治工作标准内容多、要求高,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大局着眼,从提升城市品位和管理水平的高度出发,切实立足职能,分工合作,相互支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综合整治的强大合力,推进综合整治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㈣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认真抓好有关政策、措施的宣传教育,提高市场开办方和广大经营户对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其参与综合整合工作的积极性。对综合整治的行动、措施要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确保如期完成整治任务。

农贸市场方案篇6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根据《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和苏食药监食通〔20xx〕90号《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与产地准出衔接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在县城区各农贸市场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措施,配备农药残留检测设施,落实检测人员,建立检测室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各农贸市场主办方要严格上级有关食用农产品准入制度,规范我县农贸市场日常管理秩序,保障人民群众食用农产品消费安全,把住餐桌前最后一道农产品质量安全防线,确保市民吃上放心的农产品。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

工作目标:城区各农贸市场建立农药残留检测室,配备检验检测设施,落实检测人员,开展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县城外乡镇的农贸市场由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负责定期抽检。

工作计划:8月底前设立检测场所配备检测设备仪器,6月中旬对检测人员培训,开展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工作;9月底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各农贸市场前期准备工作和后期的检测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三、设立标准及工作要求

(一)农产品批发市场

建立不少于15平方米以上检测室,配备与本市场相适应的速测仪2台,有经过培训的检测人员2人以上,实施蔬菜进场交易前检测。具体要求为:

(1)入场前批发经营户向市场检测室提交蔬菜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等);

(2)检测室对提供相关认证和具有产地证明、检测合格报告、“产地准出卡”等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的,实行入市抽检。无产地证明、检测合格报告单或未取得相关认证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的,实行入市前批批检测;苏北批发市场每日对有相关合格证明的经营户随机抽检不少于20%户次,不少于20%品种,并且每日不少于60批次。

(3)对检测合格的蔬菜发放检测合格证明,未取得检验合格证的蔬菜,不得进入市场交易;

(4)对同一产地、同一产品连续3次抽检不合格的,其产区的相应品种6个月内禁止进入市场销售,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5)经营户在销售农产品时必须开具销售凭证。

(二)有固定设施的农贸市场

建立15平方米以上的检测室,配备速测仪1台,有经过培训的检测人员1名,实施销售前检测,具体要求为:

(1)销售前经营户向市场提交相关证明(产品品种、产地、数量、证明等);

(2)检测室对未取得相关认证和具有产地证明、批发市场销售凭证的产品,实行销前批批检测。对农民自产自销产品按农业部门要求对重点品种批批抽检;每日对有相关合格证明的摊位随机抽检不少于10%个次,不少于10%品种,并且每日不少于30批次。

(3)经营户在批发市场购买产品时必须索取票证。

四、工作措施

(一)设立场所。各农贸市场主办方在场内明显处按检测室标准设立检测室一间。

(二)配置设备。各农贸市场自行采购或委托相关部门统一采购,费用由各农贸市场主办方支出。

(三)人员培训。为了提高检测效能,市场监管局将会同市有关部门举办检测人员培训班。农贸市场检测人员都要经过岗位专业培训。

(四)规范管理。各农贸市场要按照农药残留检测制度,做到按规范抽样检测、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检查考核。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检测室建设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督查。并对各单位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农产品市场准入中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严厉查处。

各农贸市场本着对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推进农贸市场农残检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