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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履芬(清末时期的官员)简介_刘履芬的个人资料

来源:网友 时间:2022-11-10 手机浏览

刘履芬是清末时期的官员,自幼跟随父亲客居苏州,后为太学生,咸丰时期,捐户部主事,光绪时期为代理嘉定知县,后为民伸冤和两江总督沈葆桢不洽,含愤自杀。一生喜欢作诗,且藏书丰富,是藏书家叶昌炽为忘年交。

刘履芬

道光七年(1827年)出生,字彦清,号泖生,祖籍江山,随父客居苏州。幼承家教,又从名儒王韫斋学文,酷爱诗词,通晓音律。

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入国子监为太学生。

咸丰七年(1857年),捐户部主事。

光绪五年(1879年),代理嘉定知县,因为民雪冤与两江总督沈葆桢不洽,含愤,巡抚吴元炳闻其为雪民冤而死,从厚殓恤。著作有《古红梅阁集》、《鸥梦词》1卷。

藏书丰富

性嗜书籍,遇善本不惜重价全力购求,又不能购者,则手自抄录,每日抄数十张,终日伏案抄写。所居有书屋名“古红梅阁”,书籍环列,箧满架溢,藏书富一时。编有《古红梅阁书目》,著录图书400余种,其中有日本刻本、精批校本、抄本、稿本较多,与藏书家叶昌炽为忘年交,交谊颇深。卒时,其子年幼,书不能传,亦流散。后来叶昌炽、章钰、潘景郑、叶景葵等藏家均有其旧藏之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