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笛卡尔我思故我在的意义,笛卡儿我思故我在著作至理名言(26句)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8-04 手机浏览

笛卡儿我思故我在著作至理名言1

1、可是当我考虑有关算学和几何学某种十分简单、十分容易的东西,比如三加二等于五,以及诸如此类的其他事情的时候,我至少把它们都领会得清清楚楚,确实知道它们是真的。当然,假如从那以后,我认为可以对这些东西怀疑的话,那一定只是因我心里产生这样一种想法,即也许是一个什么上帝,他给了我这样的本性,让我甚至在我觉得是最明显的一些东西上弄错,而不是由于别的理由。

2、在所有这些观念之中,除了给我表象我自己的那个观念在这里不可能有任何问题以外,还有一个观念给我表象一个上帝,另外的一些观念给我表象物体性的、无生命的东西,另外一些观念给我表象天使,另外一些观念给我表象动物,最后,还有一些观念给我表象像我一样的人。不过,即使世界上除了我之外没有别人、动物和天使,我也能轻易假设,我可以把表征我、有形物体和上帝的那些观念揉合调和起来,以构成别人、动物和天使的观念。说到有形物体的观念,我认为它们不论有多么伟大或优越的性质,也完全是我创生的。因为我曾抱着像昨天探究蜜蜡的观念之态度,把这些观念仔细地思量过,而且分别推敲一遍,结果我发现,我从它们那里所能明白而清晰地知觉的东西并不多。能为我明白而清晰地知觉的,只有体积或长、宽、深三向量的广延;由这些广延所形成的形状;由不同形状的物体互相保持的位置,以及运动或位置的改变,此外还有实体、持续性(durati。n)和数目。至于其他诸如光、颜色、声音、香气、味道、热、冷,以及其他可触觉的性质,则一概无法明白而清晰地想象到,以致我不能确定它们到底是真的还是假的,换句话说,我不能确定我对这些性质所有的观念,是否确是真实事物的观念(它们是否只表征实际上并不存在的吐火兽呢?)。因为我虽然在以前提过,只有在判断方面才有虚妄(正确地说是形式的虚妄可言),但是,如果我的观念把子虚乌有的事物表征成某些现有的东西,则它们也会含有一种实质的虚妄。举一个例子来说,我对于冷和热所能有的观念,就十分不明白、不清晰,所以我不能根据它们来分辨,究竟冷是热的缺乏,或热是冷的缺乏,也分不清这两者是不是实在的性质。可是,各种观念既然都是影像,是以总要表征一些事物。因此,如果冷确是热的缺乏,那么那个把冷表征为实在的、积极的观念,就可以说是虚妄的,别的情形也是一样。

3、不能说这个上帝的观念也许实质上是假的,是我能够从无中得出它来的,也就是说,因为我有缺陷,所以它可能存在我心里,就像我以前

4、这种假设似是而非。因为正好相反地,上帝所有的统一性、单纯性和不可分性(这是我想象到的),正是其主要的完美性之一,而且,任何原因如果不能使我得到上帝一切完美的统一观念,则这种原因绝对不能使我得到其他一切完美的观念。因为该原因无法令我在不可分离的统一关系中了解那些观念。同时,它也不能使我知道它们是什么(它们在特殊模态下的存在是什么)。

5、不过,在我把这件事更仔细地进行检查并对人们能够从其中取得的其他真理进行考虑之前,我认为最好是停下来一些时候专去深思这个完满无缺的上帝,不断地衡量一下他的美妙的属性,至少尽我的可以说是为之神眩目夺的精神的全部能力去深思、赞美、崇爱这个灿烂的光辉之无与伦比的美。由于信仰的指导,我们领会到来世的幸福和快乐,只在于思维神圣的权威。因此,我们凭经验知道,同样的沉思(虽然比起来太不完美),也能令我们今生享受到最大的幸福和获得最大的满足。

6、我所说的这个存在观念,不仅是绝对完美和无限的,而且是千真万确的。因为我们纵然可以想象这个存在并不存在,却不能假设他的观念向我表征的事物没有一件是真实的,就像我说冷的观念不会表征任何实在的事物一样。此外,这个观念是最明白的、最清晰的,因为凡是心灵所明白而清晰地设想为真实的、完美的事物,完完全全地包含在这个观念里。尽管我不能理解无限,而且上帝或者含有一些无限的事物,既不是我所能理解的,也不是我透过任何思考的途径就能把握的,可是我上述的说法,仍然是正确无误的。因为无限的本性,本来就不是我这个有限的本性所能理解的。不过,只要我正确地掌握这个道理,而且相信,我明白地知觉的一切事物所蕴含的完美性和无限性(这是我不知道的),都

7、因此,我在这里应当反省,我自身是否有任何能力,可以使此一刻存在的我,在下一刻也存在。由于我既然是一个思想物(或者至少由于我现在的问题,只是涉及我思想的部分);因此,如果那种能力存在于我,我肯定会意识到它。可是,我明明意识不到那种能力,因此,我明白地知道:我是依靠一种与我不同的事物而存在的。

8、不过,在这些观念中,我觉得有一些是天生的,有一些是外来的,另有一些则是我自己捏造的。因为第一,我既然有能力理解一般所谓事物、真理或思想的东西。因此,我觉得这种能力不是从别处得来的,而是与生俱来的(天生的);第二,但是,如果我现在听到一些声音、看见太阳、或感觉到热,则我一直都断定这些感觉都来自一些存在于我身外的事物;第三,我觉得人鱼,鹫马以及诸如此类的其他一切怪物都是一些虚构和由我的精神凭空捏造出来的。可是也许我可以相信所有这些观念都是属于我称之为外来的、来自我以外的这些观念,或者它们都是与我俱生的,或者它们都是由我做成的;因为我还没有清楚地发现它们的真正来源。

9、有关这一点,我们分明看到,各种原因都不能无限后退(infiniteregress),因为这个问题不仅会牵涉到曾一度产生过我的那种原因,而且还涉及现在能保存我的那个原因。

10、此外,我也不能由于这些观念中的实在性只是客观的(即表征的),就假设这些观念的原因中所包含的实在性不必是形式的(真实的),只要是客观的就够了。因为各种观念既然依其特殊的本性而具有客观的存在模态。因此,这些观念的原因(至少那些主要的原因)也要依其特殊的本性而具有形式的存在模态。虽然一个观念可以生出另一个观念,但是这种追溯不能无穷地向上推演,因为到了最后,我们必定会遇到一个第一观念,换句话说,它的原因就是一种原型而在此原型中,这些观念的客现实在性都是形式的(和真实的)。因此,自然之光令我知道,观念之存在于我的心灵中,就像图画或影像似的,它们既然多半缺乏原物的完美性,所以绝不能包含任何较大或较多的完美事物。

11、不过,还有另外一条途径,可供探究那些在我心中有其观念的对象,是否有一些存在于我自身之外。如果只是把这些观念当做一些意识模态来看,我认为它们之间并没有不同或不相等的地方,反而觉得它们都是以同样的模态由我而来的。可是,如果把它们看作是影像,其中一些表示这一个东西,另外一些表示另外一个东西,那么显然它们彼此之间是非常不同的。因为的确,给我表象实体的那些观念,无疑地比仅仅给我表象样式或偶性的那些观念

12、也不能假定也许我的产生是由很多原因共同做成的,我从这一个原因接受了我归之于上帝的那些完满性之一的观念,从另外一个原因接受了另外什么的观念,那样一来,所有这些完满性即使真地都存在于宇宙的什么地方,可是不能都结合在一起存在于一个惟一的地方,即上帝之中。

13、现在所剩下来的,只在于探究:我是在何种方式中教得上帝的观念。因为我不是透过感官获得此观念,而且它也不是意外地呈现出来的,就如可感觉的事物呈现于外在的感觉器官时,我们所获得的观念那样:它也不是纯粹心灵的产物或虚构的事物,因为我并没有能力使它有所增减。

14、虽然我可以假定我过去也许一直是像我现在这样存在,但是我不会因此而避免这个推理的效力,也不能不认识到上帝是我的存在的

15、现在我必须探究这两种理由是否强而有力,而且令人心悦诚服。当我说我觉得本性是如此教我的时候,我所指的本性,只不过是一种自然而然的倾向或推动力,它使我相信观念和其对象有一种类似的关系,而不是指一种自然之光(自然之光是指理性),使我知道这是真实的。不过这两种说法有天壤之别,因为自然之光使我信以为真的事物,我是不能置疑的。例如,它向我指示,我怀疑,故我在等等诸如此类的真理。在辨别真和假上,我没有任何别的功能或能力能够告诉我说这个自然的光明指给我是真的东西并不是真的,让我能够对于那种功能或能力和对于自然的光明同样地加以信赖。可是,至于倾向,我觉得它们对我来说也是自然的,我时常注意到,当问题在于在对善与恶之间进行选择的时候,倾向使我选择恶的时候并不会比使我选择善的时候少;这就是为什么在

笛卡儿我思故我在著作至理名言2

1、对于这一类观念,我就是它们的创造者,不必再找寻别的原因,因为如果它们是虚妄的,也就是说,如果它们表征的事物是不实在的或不存在的,自然之光就会告诉我,它们是由子虚乌有来的,换句话说,它们只存于我的心中,是因为我的本性有不完美的地方,不过这些观念如果是真实的,但由于它们向我呈现的实在性太少,以致我无法把所表征的事物和不存在的事物明白地区别,那么,我实在没有理由说我不是它们的创造者。

2、不过,也许我所依靠的事物,并非我所谓的上帝,而且我是被父母,或比上帝较不完美的其他原因创造的。但是这种说法很不可能,因为我方才已经说过:在原因中,至少要有结果中那么多的实在性。因此,我既是一个思想物,而且具有上帝的观念,所以不论到底什么是我存在的原因,也必须承认它也是一个能思想的事物,而且它本身必然拥有上帝的观念和我归诸上帝的一切完美性。此外,我们要进一步追问,这个原因所以发生和存在,是由于它自己,抑或另有原因呢?因为如果它是独立自存的(self-existence),或是从自己来的,则我可以根据以前所说的推论:这个原因一定是上帝,因为它既然有独立自存的完美性,那么,毫无疑问地,它必然有能力拥有一切完美的观念(那就是我想象属于上帝的一切完美观念)。可是,如果它的存在是由于别的原因产生的,我们还是可以根据同样的理由提出问题:这第二个原因是自存的,或是透过其他原因来的?由此我们可一步一步地向上推,直到最后达到一个终极的原因(ultimatecause)——那就是上帝。

3、可是,以前我所接受,且认为非常确定、非常明显的许多事物,到后来却都变得十分可疑而模糊。这些事物就是苍穹、大地、星辰,以及一切我借着感官为媒介而知觉到的物体。不过,在这些事物方面,我所能明白而清晰地知觉到的又是什么呢?当然只是这些事物的观念或呈现在我心中的思想。即使到现在,我依然承认我心中有这些观念。此外,还有一件事是我曾经确实知道的,我虽然以前曾经肯定过,而且由于习惯的使然,令我一直相信它,并自以为非常明白地知觉到它,可是实际上,我对它根本一无所知。我所说的,就是那些外在于我的事物,我一直以为它们的观念不仅是从这些外界事物来的,而且与它们一模一样。我就是在这件事上犯了错误,即使我的判断曾是正确的,但也不是由我的知觉所生的知识来的。

4、其实,我们不必大惊小怪,上帝在创造我的时候,为何把这观念注入我心中,好像工匠在自己的作品上印下标记似的。我们不必以为这个标记与他的作品有何分别之处,因为单从上帝创造了我这一事实而言,就是可以相信,上帝是有几分按照自己的肖像创造我的,所以,我能借着了解我自己的能力来知觉这肖像(它包含了上帝的观念),换句话说,当我反省自己的时候,我不仅知道自己是个不完美、有缺点的事物,而且必须依靠他人,时时刻刻地不断追求一个比我更完美、更伟大的事物。同时还知道,我所依靠者,其自身内具有我所追求的和我所知道的一切美善及伟大的事物,而且他所拥有这些事物,并非含糊地,或是潜存地,而是确实地,无限地拥有它们。因此,他就是上帝。总之,我在这里所用的论证,完全是为了证明上帝的存在。在论证中,我知道:如果上帝确实不存在(即我的心中没有这位上帝的观念),则我就不可能有这种存在的本性,心中也不会有上帝的观念。因此,我的确具有上帝的观念(上帝所具有的一切最高的完美,人心虽然对此有少许认识,却无法充分了解它们),而且上帝既然是没有任何缺陷,也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显示他有半点不完美,因此,我们分明看到,他不能是一个骗子,因为自然之光指示我们,一切诡诈和欺骗,都是由某些缺点来的。

5、有关观念的问题,如果我们只就观念本身来考究,而不指涉别的事物,那么,真正说来,观念不可能是虚妄的,因为不论我想象一只山羊或一只吐火兽,都同样是真实的事情。在意欲和情感方面,也没有必要害怕会有虚妄,因为即使我所欲求的事物是错误的,甚至是绝不存在的,可是我欲求这些事物仍不失为真实的事情。因此,这样,就只剩下判断了。在判断里我应该小心谨慎以免弄错。而在判断里可能出现的重要的和最平常的错误在于我把在我心里的观念判断为和在我以外的一些东西一样或相似;因为,如果我把观念仅仅看成是我的思维的某些方式或方法,不想把它们牵涉到别的什么外界东西上去,它们当然就不会使我有弄错的机会。

6、至于除此之外的理由,即这些观念既然不以我的意志为转移,那么它们必然是从别处来的,我认为这同样没有说服力。因为我刚才所说的那些倾向是在我心里,尽管它们不是总是同我的意志一致,同样,也许是我心里有什么功能或能力,专门产生这些观念而并不借助于什么外在的东西,虽然我对这个功能和能力还一无所知;因为事实上到现在我总觉得当我睡觉的时候,这些观念也同样在我心里形成而不借助于它们所表象的对象。最后,即使我承认这些观念是由那些不同于我的对象来的,可是并不能据此必然推论出它们一定与那些对象相似。反之,我曾经在许多例证中,发现对象和其观念有着天壤的差异。举一个例子来说,我心中就有两种完全不同的太阳观念,第一种是由感官来的,应该归入外来观念的范畴中,据此观念,我觉得太阳似乎很细小;另外一个是从天文学的道理中,也就是说,从与我俱生的某些概念里得出来的,或者是由我自己无论用什么方法制造出来的,根据这个观念,我觉得太阳比整个地球大很多倍。我对太阳所领会的这两个观念当然不能都和同一的太阳一样;理性使我相信直接来自它的外表的那个观念是和它最不一样的。这一切足以证明,我所以相信外界有不同于我的事物存在,而且相信它们可以透过感官或其他途径,把它们的观念或影像传送到我的心中(把它们的原版印在我的心中),并非出自深思熟虑的判断,而是出自盲目的冲动。

7、其实,我并没有什么理由相信上帝是骗人的,况且我对上帝是否存在的问题也没有充分的了解。因此我在这些意见上所建立的怀疑根据是脆弱而不切实的。为了完全摒除这个怀疑的基础,我必须尽快探究上帝是否存在,或是否有上帝的问题,而且一旦发现他确实存在之后,还需进一步探究他到底是不是一个骗子。因为假如对这两个真理一无所知,我就不能确知任何其他事物。

8、但是我们如果经常对上帝至高无上的权柄持有怀疑的态度的话,那么我不得不说,只要他愿意,就能轻易地使我犯错,纵使在我自以为最明确的事物上也复如是。而在另外一方面,每当我注意自己所能十分明白地知觉到的事物时,又会对它们的真实性深信不疑,以致冲口而出地说:不论是谁欺骗我,反正只要我意识到自己是存在的,他就绝不能使我不存在,也不能在未来说我不曾存在过,因为我现在是确实存在的,而且他也不能使二加三少于五或多于五,也不能制造任何我一眼就看出其中含有明显矛盾的事物。

9、真正说来,任何人只要能审慎地思索这番道理,就很容易根据自然之光,来分辨我所说的一切,但是当我的注意力稍一松弛、思路偶尔混淆,因而被感官对象的影像所蒙蔽时,就很难再记得:为什么一个比我完美的存在观念,必然是由一个确实完美的存在来的?因为这个缘故,所以我想在这里继续探究,我虽然具有上帝的观念,可是宇宙间如果没有上帝,我是否还会存在。我问:我是从谁那里得到我的存在呢?也许从我自己,或者从我的父母,或者从不如上帝完满的什么其他原因;因为不能想象有比上帝更完满,或者和上帝一样完满的东西。

10、我不应该想象,我所以能了解无限,不是借着一个真的观念(真的观念,是指上帝的观念)。所谓上帝的真观念,是上帝的完美观念实在地存在着,它不仅不同于其他事物,而且和它们对立。正相反地,因为我明显地看出,无限实体中的实在性远比有限实体中的为多,而且我是先有无限的知觉(概念),然后才有有限的知觉,这就是说,先有上帝的知觉,然后才有自我的知觉。因为我如果没有一个比自己完美的存在观念,使我借此比较,以知道自己本性的缺点,我又如何能知道自己为何怀疑?为何欲求(或为何缺乏一些东西)?而且非常不完美呢?

11、我现在要做的主要事情是,在有关我觉得来自我以外的什么对象的那些观念,看看有哪些理由使我不得不相信它们是和这些对象一样的。第一种理由似乎是:我觉得本性是如此教我的;第二种理由似乎是:我体验到这些观念的存在,并不依照我的意志而转移——因为呈现在我心中的观念,往往违反我的意志。就以现在的情形作例子,不论我愿不愿意,我都会感到热。因此,我相信,我心中所以产生热的感觉或观念,完全是由于受到一些异于我的事物的刺激所致,即我身旁火炉的热量令我心中产生热的感觉或观念。据此,我似乎可以非常合理地假设,这个对象是以其原版或肖像印入我的心中,而不是以别的东西印人我的心中。